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编辑:admin 日期:2024-05-07 12:33:32 / 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1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1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含)。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3.91万股,占剔除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0.0238%,增持金额441.7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到预披露增持计划中的累计增持金额下限,尚未达到预披露增持计划中的累计增持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时间内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部分董监高人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修元,董事徐小丹,监事刘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惠选,副总经理张莉。
  2、增持计划披露前,方修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5%;陈惠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除上述之外,增持计划披露前,增持主体中其他董监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故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公司及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7、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按照增持计划内容增持公司股份并达到计划增持数量的下限,且未超过计划增持数量的上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注:计算持股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数量。数据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增持计划的履行情况。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构建更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6元/股,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17.39万股、不高于434.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3657%、不高于0.731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首次回购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88%,最高成交价为31.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9,153.29元(不含交易费用)。
  2.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13、2024-017)。
  3.回购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72%,最高成交价为39.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4,943,744.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1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91万股,占剔除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0.0238%,增持金额441.72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807,900股。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完成6,094,659股回购股份注销,因此本次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份数量。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合规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股东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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